湘潭2016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续保缴费开始
10月11日,2016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续保缴费开始。记者从湘潭市医保局了解到,凡在2015年10月11日至12月31日按规定足额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居民,2016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2016年度医保待遇。
参保居民个人身份未发生变化的,不需本人再办理其他续保手续。低保、重残人员由民政、残联为其办理参保续保手续;新参保居民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政务中心办理2016年度参保手续;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续保缴费。新生儿在出生后28天之内携带出生证明及户口本在户籍所在地医保局办理参保登记。新生儿全年均可办理参保手续,待遇享受时间为缴费当日至缴费当年12月31日。
参保居民可按以下两种方式缴纳2016年度医保费:一是委托银行代扣代缴。已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参保居民可到发卡银行,签订委托银行代扣医保缴费的三方协议书,在2015年12月25日前,根据相应缴费标准,将2016年度居民医保费存入社会保障卡中,由银行统一代扣;二是直接持本人身份证到市内各华融湘江银行网点缴费。
个人年度缴费标准为:非从业居民(含居民子女及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150元;低保、重残人员每人每年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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