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记者从市社保局了解到,我市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封顶线提高至40万元。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患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
据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我市从2015年起将职工大病医保收费标准从每人每年120元调整到每人每年180元。同时将城镇职工医保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从现有的22万元调到40万元(含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6万元)。大病保险分段支付比例由原来的分三段支付改为分两段支付,现大病医疗保险分段支付标准为:60001元至220000元,在可报范围内报销90%,220001元至400000元,在可报范围内报销95%。转外地就医的个人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下将10%。此番政策的调整可缓解部分大病参保人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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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二次补偿,减轻了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压力。今年3月,市社保局已启动2015年的城镇职工医保二次补偿工作,给大病患者“雪中送炭”。
据了解,2014年,市社保局全年为846名参保职工发放医疗保险二次补偿金211.11万元。那么今年情况如何?自3月份启动以来,社保局根据《关于建立景德镇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偿制度的通知》积极开展二次补偿工作。
本次补偿的对象是对2014年度参加了景德镇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参保人员,补偿的范围是对参保人员在2014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江西省“三个目录”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均可给予二次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二次补偿条件的参保人员可按要求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今年的补偿标准为参保人员住院费和Ⅰ类门诊慢性病人员医药费,“三个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达到5000元以上的,5001元—10000元部分补偿30%,10001元—20000元部分补偿40%,20001以上部分补偿50%。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据初步统计,市本级今年符合二次补偿的参保人员达到1034人,补偿金额230多万元,个人最高补偿金达到11万元,比2014年支付的最高补偿金多出4万元。
目前,二次补偿金已陆续通过银行代发至参保人员的银行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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