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保网社保新闻政策法规社保查询维权案例社保观点社保知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南社保问答社保计算器
当前位置:首页 > 社保知识 >

须知21 参保人员外地生育费用结算

 字体时间:2014-04-22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 (一)《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苏府[2006] 158号); (二)《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办法》(苏人保办[2010] 21号); (三)《关于贯彻(社会保险法)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通知》(苏人保规[2011]25号)。

一、范围对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女参保人员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二)参加生育保险并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所需材料

    (一)《生育保险联系单》原件;

    (二)生育住院医疗费原始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三)女参保人员医保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四)女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办人需附加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出院记录原件;

    (六)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受理地点

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

四、受理时限

每月1-7日,11日至月底法定工作日。

五、办结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当天可予办结。

    六、政策依据

    (一)《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苏府[2006] 158号);

    (二)《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办法》(苏人保办[2010] 21号);

    (三)《关于贯彻(社会保险法)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通知》(苏人保规[2011]25号)。

 

“须知21 参保人员外地生育费用结算”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9340.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免责声明】文章采自网友投稿刊登及网络转载,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仅供读者参考交流。中国社保网是一个公益性质网站。文章版权永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
本文已帮助

最新刊登

1

赞助商链接

猜你喜欢

今日热点

【以案说法】自愿放弃社保,可以吗?

点击排行榜

  • 新闻
  • 观点
  • 政策
  • 案例
  • 知识
  • 办理
  1. 2016事业单位事假、休假、病假的有关政策规定
  2. 2017年上海最新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一览表
  3. 国家医保局: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达93万人次
  4. 社保怎么补交?农村户口的要怎么补交社保费?
  5. 2017年已经到来:社保卡等新规你必须知道
  6. 内蒙古社保卡进度查询
  7. 2016公务员最新级别工资一览表
  8. 个人可以补缴社保吗?个人补缴社保流程
  9. 社保断了需要补交吗?中断之后如何补缴?
  10. 201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比例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