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对象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二、所需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职工死亡医学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职工因工死亡前列为供养亲属的有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供属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供养人与死者关系证明;
(五)当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无收入来源证明、依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六)属于特殊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
三、办理流程
(一)单位(社区)经办人应填报《苏州市参保人员工伤(职业病)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享受抚恤金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和《苏州市区企业供养直系亲属基本信息采集表》(一式二份),并携上述材料,到工伤保险窗口办理审核结付手续。
(二)需异地发放的,需携带上述材料至社保经办机构社会化管理部门办理异地发放手续。
(三)经批准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从次月起通过银行或邮局等实行社会化发放。
四、受理地点
职工结算待遇时参保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姑苏区参保单位至市社保中心办理)。
五、受理时限
每月6日至月底法定工作日。
六、办结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当天可予办结。
七、政策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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