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工作生活中,用人单位都愿意为劳动者建立
社保关系并缴纳社保费,但是劳动者基于不想承担个人应缴部分的社保费以及
社会保险关系暂时不能迁移等因素的考虑,不愿意购买社保。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往往向用人单位做出不购买社保的书面确认。但是在这种情形下,企业还是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李律师根据现行
劳动法的规定以及处理案件的经验,稍微做了一点总结,供各位参考:
一、不帮员工购买社保,员工可以提出被迫辞职,要求经济补偿;
根据《
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的决定》、《关于建立城镇职工
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失业保险条例》以及劳动和
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企业职工
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等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企业不帮员工购买社保,劳动者可以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拒不办理的,劳动者可以以此解除劳动关系,也就是被迫辞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不帮员工购买社保,面临要为员工支付全额的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风险。
社会保险包括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工伤保险对于用人单位的利害关系甚大,《社会保险法》中第四十一条规定,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停工留薪期待遇、医疗费、住院治疗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我们以往处理过的工伤案件,工伤赔偿的金额还是很巨大的。而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甚至只是购买工伤保险,费用并不高,所以我们都强烈建议用人单位尽快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为员工,也为企业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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