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是什么
领取条件
第一类对象: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第二类对象:参保职工失业前最后参保地为我市,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失业的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发放标准
第一类对象720元/月;第二类对象360元/月。
失业补助金审核通过后按月进行发放,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
特别提醒:
对于重复领取、冒领、套取、骗取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当事人要全额退回失业补助金,并将受到依法严惩。
注意事项: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且必须在失业前最后参保地申领,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享受。
拓展:江阴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吗?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
除此之外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也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注意事项: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入或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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