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21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386.91元/月,以此核定2023年全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9160元/月,下限为3832元/月。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对于2021年度已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但有困难未及时缴纳的,可在2023年底前缴纳;缴纳2023年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以缴费基数下限作为基数。
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需要结算缴费基数差额的,可在2023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结算到位,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其中,按照省人社等4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皖人社发〔2023〕12号)、省医保中心等5部门《关于安徽省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方案》(皖医保秘〔2023〕67号)法规,已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困难行业企业、中小微企业,可在缓缴期满后补缴单位缴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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