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9月14日消息(记者 谭琦)为深化拓展“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活动,扎实开展好能力提升建设年活动,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即日起,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海南省融媒体中心(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联合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推出“关于社保那些事·你问我答”专栏,解答群众遇到的社保医保难题,解读社保医保相关政策。
我们针对近期征集到的一批社保医保问题,邀请相关业务负责人进行解答。
问:疫情期间,医保有制定对企业纾困解难的措施吗?
答:疫情发生以来,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及时出台了缓缴减征医疗保险费等相关政策,帮助企业切实减轻负担、渡过难关。比如今年发文明确规定:自2022年7月至9月,对全省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缓交3个月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保人待遇应享尽享。
问:疫情期间,医疗保险费的征缴期可以延长吗?
答:延长征缴期。一是职工2022年8月份参保登记申报期由8月1日至8月25日调整为8月1日至30日。疫情期间造成参保单位无法正常申报缴费,于9月30日前申报补缴医保费的,不收取滞纳金,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缴费到账的,视同正常缴费,期间的医保待遇不受影响。二是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2022年8月未能及时办理参保和缴纳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缴费到账的,其中未超90天(含90天)的新生儿在规定期限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当年度和次年度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其余人员从2022年8月1日起享受当年度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关于社保医保,你还有哪些疑惑,我们为你解答。您还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反映关于社保医保的疑问或问题,我们将积极为你寻求相关部门的解答:
1.新海南客户端进入“问政”频道,点击“直通海南省网上督查室”栏目,即可反馈问题;
2.登录南海网(https://www.hinews.cn/)“问政海南”栏目;
3.拨打966123热线反映问题。
作者:谭琦
“疫情期间医保费用延长征缴期 医保待遇不受影响”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wenda/233347.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