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保险大发展是发达国家 寿险公司业务结构转型的必然
美国年金保险的发展在过去的二十几年中,美国年金保险保费收入和寿险保费收入占寿险公司总保费收入的比重发生了重大变化。在1986年以前,寿险保费收入一直多于年金保费收入,从1986年开始,年金保险保费收入第一次超过了寿险保费收入,此后年金保险保费收入的增长幅度一直快于寿险。随着年金保费收入的快速增长,年金准备金也快速积累。
到2004年,寿险保费收入在人身保险总保费中占比约为1/4(26%),而年金保险保费收入超过了人身保险总保费收入的一半(51%)。健康保险的比重也由1975年的33%降低到2004年的23%。
2004年美国年金保费收入为2770亿美元,其中个人年金保费收入1721.40亿美元,团体年金保费收入1045.37亿元。近年来,个人年金保费收入已经远远超过了团体年金的保费收入规模。在全部年金保费收入中,趸缴保费占比最大,为860亿美元,而在续缴保费中,团体年金占比最大,为530亿美元。2004年,个人年金占个人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近2%。
英国年金保险的发展
2005年,英国寿险业总净保费收入992.7亿英镑,其中寿险和年金占比36.58%,个人养老金占比21.64%,团体养老金占比39.83%,收入保障和其他业务占比1.96%。2001~2005年,寿险和年金以及个人养老金所占的比重有所降低,团体养老金所占的比重有所提升。其中,净期缴保费收入244.77亿英镑,其中寿险和年金占比43.09%,个人养老金占比32.52%,团体养老金占比19.27%,收入保障和其他业务占比5.12%。200l-2005年,寿险和年金所占的比重有所降低,团体养老金所占的比重有所提升。净趸缴保费收入747.92亿英镑,其中寿险和年金占比34.45%,个人养老金占比18.07%,团体养老金占比46.56%,收入保障和其他业务占比0.92%。2001~2005年,寿险和年金以及个人养老金所占的比重有所降低,团体养老金所占的比重有所提升。
2005年,英国寿险业共给付保险金1087.98亿英镑,其中寿险和年金占比38.12%,全部养老金占比60.99%,收入保障和其他业务占比0.89%。2001—2005年,寿险和年金给付所占的比重有所降低,全部养老金给付所占的比重有所提升。
2005年,英国寿险业有效保单742.91亿份,其中寿险和年金保单占比68.36%,全部养老金保单占比28.29%,收入保障和其他业务保单占比3.35%。2001—2005年,寿险和年金保单所占的比重有所降低,全部养老金保单以及收入保障和其他业务保单所占的比重有所提升。
加拿大年金保险的发展
2004年,加拿大人支付的个人年金保费为109亿加元,团体年金保费为138亿加元,总年金保费支出为247亿加元。其中,个人注册退休储蓄计划(Indi Vidual Registered Retirement Saving Plans,RRSPs)占总年金保费收入的47%,占年金总资产的36%。
截至2004年底,加拿大人拥有360万张个人年金合同,2004年,向年金受领人支付237亿加元。
2004年,加拿大寿险保费收入131亿加元,市场份额继续下降至23%;年金保费收入市场份额提高到42%,健康福利计划保费收入为204亿加元,市场份额下降到35%(参见表2)。
各国年金保险发展的原因
从以上美、英、加等欧美国家的年金保险发展来看,其寿险与年金险业务大多呈现40%:60%的状况,年金保险快速发展,大致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老龄化比例越来越高,同时高龄化程度也越来越深。与老龄化社会和人口转型相适应,老年经济安全成为寿险业的重心,这是各国年金保险快速发展的社会和人口基础。
第二,在养老保障体系中对年金保险作合理的定位,这是促进年金保险发展的首要前提。从世界主要组织以及各国养老保障体系改革的取向看,年金保险在养老保障从“单一支柱”向多支柱体系转变过程中的作用日益受到重视。个人年金保险属于世界银行提出的“三支柱”以及“五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中的“第三支柱”,属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提出的养老保障模式的第三个层次,属于国际劳工组织提出的四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中的第四个层次,属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倡导的三级养老保障模式中的第三级,属于我国台湾保险学者方明川教授提出的中国四层柱或四轮式的老年经济安全保障体系中的第四层柱或第四轮式。各国纷纷将个人年金保险视为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改变其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补充地位,这是年金保险获得快速发展的宏观背景。
同时,一些国家第一支柱(国民年金)与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出现困难,国民为了提高老年保障水平,纷纷购买个人年金。同时,为减轻政府的财务负担,一些国家也鼓励国民购买个人退休年金。如英国政府允许国民自其社会保障部门(Department
ofSocial Security,DSS)基金释出,购买个人退休年金。鼓励国民自国民年金转向个人年金。
第三,各国对退休年金计划采取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人们通过购买个人年金保险提供养老保障,这大大推动了各国个人年金保险市场的发展。各国年金保险的发展与其税收政策的支持有很大关系。从各国的实践看,一般对年金保险免征营业税,其原因在于年金保险采用平准式与卡文式准备金,责任准备金甚至超过100%,如美国95%的州对年金险采取零税率。同时,各国一般对所得税递延征税,以增加年金保险基金的积累。
第四,经济环境的变化客观上推动了对个人年金的需求。如美国20世纪80年代市场利率大幅提高,人们纷纷购买理财型产品,于是利率敏感型或账户型的个人年金获得大幅增长。
对我国年金保险发展的启示
各国个人年金的发展为我国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启示。为了完善养老保障体系,我国不应仅仅重视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还要重视个人年金的发展。同时,我国老龄化程度正逐渐提高,高龄化的趋势也初见端倪,随着国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社会大众对寿险商品的内涵与质量的需求形态必然会发生转变,寿险重心自承保死亡风险的人寿保险必然会逐步转向承保生存风险的年金保险,老年经济保障将成为未来寿险业的重心。因此,我国保险业应该未雨绸缪,重视个人年金保险的发展。
发展我国个人年金市场,我们必须利用后发优势,充分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着重从明确发展定位、扩大供给、提高需求以及政策驱动四个方面人手,构建个人年金发展的政策环境和框架。
第一,明确发展定位。必须从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的高度来看待个人年金的发展,将个人年金真正作为养老保障的“第三支柱”。在养老保障体系改革和政策调整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个人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以及企业年金的互动关系,这是个人年金发展的关键和前提。
第二,扩大个人年金的供给能力,提高保险公司的供给效率。要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在养老产品上寻找突破口,改变现有产品责任单一、回报单一的现状。一是针对不同群体(如年轻人群、老年人群等)和特殊群体(如农民工、务农农民等)的消费观念,组织开发设计更加人性化的产品;二是增强个人养老金产品的投资功能和账户管理功能;三是深入研究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加强个人转换年金产品的开发和创新。同时,随着个人养老年金产品资金的投资渠道逐渐拓宽,要提高资产管理能力和效率,以提升个人养老年金产品在其他类型的个人理财产品中的竞争力。
第三,提升对个人年金的需求。要广泛宣传个人养老年金的作用和益处,通过教育宣传,改变老百姓“养儿防老”的传统思想观念,引导国民积极购买个人养老年金产品,尤其要重视对年轻一代的养老风险教育。
第四,建立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个人年金的发展。税收优惠政策至少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于经营养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在扩宽投资渠道的同时,应视其经营状况,对投资收益给予税收优惠,以此提高金融机构经营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以提高年金保险的竞争力与供给效率。二是对于购买个人年金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年金保险的受领人,分别在年金保险的购买、累积和领取三个阶段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提升国民对年金保险的需求。
2007年8月9日 作者: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庹国柱 朱俊生 来源:中国保险网-《中国金融》2007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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