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单位申请缓缴后,还需要办理跨年清册核定吗?
单位如申请缓缴期限为2023年5月至12月,则无需办理2023年度的跨年清册核定,待2023年1月复缴后,可通过单位网上业务平台左侧【公积金】-【汇补缴】-【补缴】-【添加补缴人员】为职工办理“按月补缴”。如职工在2023-2023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发生变化,则单位先为职工办理5、6月份的“按月补缴”,再调整职工缴存额(调整缴存额步骤见问题七),最后办理7-12月份的“按月补缴”。
单位如申请自2023年7月起缓缴住房公积金,应在完成2023年度跨年清册核定后办理。
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目前缓缴按期间的阶段性支持方案执行。受影响单位可通过网上业务平台提交《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申请表》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执行期截至2023年12月,到期后应进行补缴。在此期间,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为方便期间业务办理,中心采取容缺方式受理,单位申请缓缴前与职工充分协商一致后,无需2/3以上职工在申请材料中签字。单位应采取灵活形式记载协商过程,留档备查。
具体参见“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操作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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