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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单位在7月托收日后办理年度缴费基数申报(跨年清册核定)如何缴纳?

 字体时间:2023-02-25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北京公积金单位如果在7月托收日后办理年度缴费基数申报(跨年清册核定),那如何完成7月的公积金缴款?

有两种方式:

方式一(建议使用):可登录单位网上业务平台,完成7月增减员后(如无则跳过该步骤),点击【确认申报2023年7月汇缴清册】。待8月托收日前,完成8月的增减员后(如无则跳过该步骤),再次点击【确认申报2023年8月汇缴清册】。托收日当天则可将单位7-8月的汇缴金额一并托收。

例如:B单位托收日为20日。7月27日办理年度缴费基数申报(跨年清册核定)。完成7月增减员后,单位可点击首页左侧【公积金】-【汇补缴】-【汇缴】-【确认申报2023年7月汇缴清册】。8月20日前,完成8月的增减员后点击【确认申报2023年8月汇缴清册】。8月20日当天便可将7-8月的金额一并托收。

方式二:单位如希望尽快完成7月缴款,还可通过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或现金方式办理。

“ 北京公积金单位在7月托收日后办理年度缴费基数申报(跨年清册核定)如何缴纳? ”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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