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10%国有股划拨社保基金”调研,已经收兵回营。
“目前调研的反馈信息已经收集完成,现在的工作是要对各方反馈上来的意见进行讨论和论证”,国资委一位参与此事的人士告诉记者。
国资委调研的背后,是全国社保理事会的热切呼吁——几天前,全国社保基金理事长项怀诚面对中央电视台采访时说,“划拨国有资产充实社保基金,中央到了该下决心的时候了”。
延续了6年之久的国有资产划拨社保的讨论,再次进入国家部委的议事日程。
划拨股权还是权益
调研之前,国资委向央企和地方国资委下发了一份通知——《关于开展划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情况调查的通知》(下称《通知》)。
该份通知要求各地国资委及央企做好划拨上市公司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保基金有关部门的研究、论证工作;划拨前后国有股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通知还要求,各地国资委和央企评估“划拨10%国有股权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影响,特别是对企业改革中的人员安置、解决历史包袱等方面是否有明显影响;划转后原国有控股股东的控股地位是否会失去”。
记者获悉,国资系统对“划拨10%国有股权给社保”一事,争议颇大。最集中的地方还是在到底是划股权还是权益。
“国资委成立之后,国资委便是国有资产出资人的代表,是一个统一出口,难道现在又要增加一个出口?”一位央企负责人措辞激烈。
在这位人士看来,国资改革刚刚进入一个比较成型的阶段,作为国资出资人代表的国资委刚刚建立一套国资管理和改革的架构,中央企业也适应了国资改革当下的思路和管理流程,在这个时点,对刚刚理顺的国有股股权做一次划分,又将产生一系列新的问题。
因此该央企负责人提议,是划拨股权还是划拨权益,要分开。
“如果是划拨权益,则可以保留股权的完整性,10%的国有股可以同比用现金的方式,从国有企业的利润中,转移到充实社保基金。”
实际上这位央企负责人的观点在国资系统颇具代表性——划拨股权还是划拨权益,正是当下制定国有股划拨社保基金的具体做法中,争议的一个焦点。
除了央企担心股权分散所带来的管理体系上的紊乱之外,国资委的一些官员和研究人士,对于10%股权划拨,也表示出了担心。
一位国资委官员认为,刚刚完成的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上市公司为此而减持的国有股股权已经达到10%左右,如果再将10%划拨给社保,那么,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代表,所掌控的国企资产将又减少。
“这对国企的产业整合可能会带来一些困难”,国资委这位人士认为。
划拨权益上的难题
记者了解到,之前国资委方面提供的方案中,是希望通过实施国资预算和国企分红制度,将从国企中分的红利,按照一定比例,转移给社保基金,这其实是现金划拨的方式。
“社保基金可以用这笔分红的收益进行再次投资获利”,国资委这位人士认为。
但是全国社保理事会更倾向于划拨国有资产的股权——10月底,全国社保基金副理事长高西庆在工行香港上市之际,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详见本报10月28日《高西庆:社保将代管九省市部分个人养老金》),将考虑从几家央企开始,试水国有股划拨社保基金。
“以现金形式划拨基本上已不可能了。”高西庆颇为肯定地说。
“我们一定是央企或其下属公司的少数股东,是被动投资者,我们注重的只是分红股而不是管理权,我们应该不会派出董事”。高补充说。
国资委主张划拨权益,但此论的一个致命地方在于,国资委力推的国资预算和分红制度,由于涉及到与财政部的公共预算制度可能产生的意见未统一,迟迟未能落实,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导致了国资委提出的国有股收益以现金的方式划拨给社保基金的方案,胜数颇微。
“之前讨论过的一个做法是,将部分国有股划拨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这部分划拨的国有股不在证券市场上减持变现,全国社保基金可以在需要时,通过分红、向战略投资者协议转让等形式来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国资委这位人士告诉记者。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副所长张文魁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虽然社保基金和国资委,对国有股保值增值的目标是高度一致的,但从两个部门的使命和经验来看,国资委在保值增值方面,经验更为丰富,也更能胜任。
记者获悉,全国社保理事会的资产收益率问题,也是决策者在考虑是划拨股权还是划拨权益时不得不考虑的一个问题。
划转依旧无期?
事实上,国有股划拨社保的问题,在6年前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成立之时,就开始讨论了。当时经济学家吴敬琏建言,将部分国有净资产或国有股股东权益划拨给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并记入老职工的个人账户。
2001年6月,国务院发布《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暂行办法》,这是第一次国有股减持办法。这个办法要求国有企业在进行IPO和增发时,融资规模的10%必须划拨充实社保基金。
10%的说法即由此得来。
但在2001年10月,这个暂行办法被叫停。当时证监会宣布,停止首次发行和增发股票时出售国有股,并随即公开向社会征集国有股减持的具体操作方案。
“当时也是因为各方面的利益难以协调”,一位多年研究社保基金的专家告诉记者。
直到2002年6月,国务院决定,除企业海外发行上市外,对国内上市公司停止执行《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一系列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国有企业中,都按一定比例划拨了股权给社保基金,社保基金也自然而然成为海外上市国企中的长期投资者。
在刚刚完成的工商银行(3.4,0.04,1.19%)的A+H同步上市计划,在H股的IPO中,根据有关国有股减持的规定,中国工商银行的国有股东(即财政部、汇金公司及社保基金理事会)须按其各自的持股比例,向社保基金理事会转让5.3亿股A股,合计相当于因行使超额配售权而发行及出售的H股数目的10%;而国有股东向社保基金理事会转让的股份将以一兑一的基准转换为H股,售股股东及中国工商银行均不会因向社保基金理事会转让股份或社保基金理事会其后处置该等H股收取任何所得款项。
2003年十六大提出“采取多种方式包括依法划转部分国有资产充实社会保障基金”。
为落实这一决议,国资委成立之后,对国资划入社保基金的事宜,由国资委产权局专门负责,而社保基金也专门成立了股权部,作为对接部门。
2004年,以国资委、财政部和社保基金理事会三方组成的“股权划拨研究领导小组”成立,专司此案。
六年以来,一开,一停,一变,可谓一波三折,那么,在2006年,此事能否确定下来呢?
“方向是很明确的,国有股一定会划拨社保,能否在今年敲定最后的方案,还很难说。”参与国资股权划拨社保讨论的一位官员告诉记者。
有专家表示,国有资产划拨社保帐户,是一项事关全民的大事,决策过程和程序的公正、公平性显得尤为重要——这也是国资划拨社保需要谨慎论证的原因之一。
不过记者同时获悉,关于此事的决策程序,目前还停留在政府阶段即国务院部委之间,尚没有到达全国人大。
“最后也许是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出现。”全国人大财经委的一位人士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 09:42 21世纪经济报道
“10%国有股划拨社保探路 划股权还是权益惹争议”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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