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在由《证券日报》和中国企业年金网共同主办的2008中国企业年金发展与投资风险管理论坛上,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司处长陈培勇认为,中国的企业年金要发展,立法、监督、投资三者的力量缺一不可。
陈培勇认为,中国与企业年金问题立法层次确实还比较低,主要是一些规章性的东西。2007年社会保险法对企业年金问题已经做了原则规定,但总的对于养老保险还处于研究阶段,尚未有具体的必须要实行的内容。
中国企业年金面临最大的一个难题是投资。现在应该说,在不同的模式下,投资的收益总体看是比较好的,包括已经建立的非常微小的这部分企业年金。但是投资必然有风险,所以如何来规避风险,如何来让效率最高,确实是今后立法中必须考虑的问题。
最后是监督问题。在很多国家关于基金监督方面问题并不突出,我国企业年金这一段时间以来,出现了一些问题,目前的监督模式是内部监督,当然也不排除非专门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监督,但在监督问题上面临着困境,就是自己监督自己,好处是非常熟悉情况,坏处是往往力度不够。
作者:万敏 来源: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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