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跨地区劳务派遣用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事宜须在劳务派遣协议上明确约定。
4月1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这是《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明确规定的。此项规定于3月1日起在全国开始执行。结合本地实际,该厅向各地、州、市人社部门部署落实。
对于跨地区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自治区各级劳务派遣业务主管部门将主动出击,与本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调,加大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工作力度。
据统计,截至2013年年底,自治区有劳务派遣企业资质500多家,约19万劳务派遣人员,主要集中在中央驻疆企业。(完)
“新疆跨地区劳务派遣用工需协议约定社保缴费”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8867.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自从2015年年底国务院转发了卫计委的《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以来,“医养结合”甚至“医养融合”的话题日趋升温。在2016年两会上,这个话题也成为...[查看全文]
本报讯 近日,网络有传言称:“中国社保缴费全球最高”。据此,《人民日报》邀请其各驻外记者调查部分国家的社保支出与国民享受社保待遇的情况。调查结果显示,在全世界173...[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