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将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进一步加快建立包括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在内的完整统一的政府预算体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日前,成都市政府出台《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成都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2010年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指导下起步试行,从2011年起正式试行,按程序分别按险种编制和审批。
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或挪用
社保基金预算是根据国家社会保险和预算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反映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年度计划。
《意见》规定,我市社保基金预算按统筹地区编制执行,实行专项基金,并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收支内容、标准和范围,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或挪作他用。在政府预算体系中,社保基金预算实行单独编报,与公共财政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对独立、有机衔接。社保基金不能用于平衡公共财政预算,公共财政预算可补助社保基金。
7类社保基金收支纳入预算
成都市社保基金预算编制主要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分别编制)等7大类保险的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根据《意见》要求,成都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建立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稳步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尽快纳入社保基金预算管理。
《意见》还要求,要严格执行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规定,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政策落实,不得随意提高支付标准、扩大支出范围,待遇支出预算应根据上年度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对象存量、上年度人均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等因素确定。
社保基金预算不得随意调整
《意见》要求,社保基金预算草案经统筹地区政府批准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执行。社保经办机构定期向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报告执行情况。
社保基金预算不得随意调整。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应当编制社保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调整方案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报送本级政府批准后才能执行。
社保经办机构对编制及调整社保基金预算决算的情况,要及时报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预算草案中收入测算不符合社保基金收入规律、明显偏低的,对年度收入执行情况与年初预算安排偏离过大的,对随意提高支付标准、扩大支出范围等人为抬高支出预算的,要通过建立审核、预警、纠正机制,及时发现、从严查处。
【出处: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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