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提供)
乌鲁木齐在线讯(记者史传芝) 乌鲁木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系统目前已与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系统衔接,乌鲁木齐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目前可跨省转移或与兵团间转移。
4日,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综合业务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有关系转移需求时,需个人提交申请,并向新参保地提供原参保地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乌鲁木齐参保人员要转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参保单位或个人携带转出人个人社会保险编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乌鲁木齐市参保职工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登记表》,到区(县)社保分局办理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凭证》)手续。参保个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人员如要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首府,参保人需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或《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申请表》,并提供原参保地出具的《凭证》,首府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参保人是否符合转移条件。
该相关负责人说,系统衔接后,避免了参保者为提供相关手续在新旧参保地跑趟,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可借助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平台下载参保人员参保相关信息。
根据国家2009年12月底出台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资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据悉,此前自治区基本养老保险已实现省级统筹,各地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异地转移。与跨省转移不同,统筹区域内转移只转关系,不涉及资金转移,但不会影响参保人员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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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部分参保人员提出,单位缴费是20%,转移时只转走12%,是否会使自己养老保险权益受损?相关人员表示,跨地区转移单位缴费,是为平衡地区间的资金关系,解决宏观层面的资金平衡问题,不影响个人养老保险权益的累积,也不影响个人养老金的计发。
按相关规定,职工符合领取养老保险条件后,其养老金计算分成两部分。即个人账户养老金及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方法是按其个人账户全部的储存额,包括本息,除以一个系数,计算出其每个月应该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标准;基础养老金大体上是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基数确定最终领取待遇的基数,之后缴费满15年,就领这个基数的15%,在此基础上如果多缴费一年就多领一个百分点。
也就是说,最终领取的养老待遇只和本人每年缴费的多少、本人缴费年限的长短和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相关,养老保险转移会将原参保地缴费基数、缴费年限以及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全额转移,不会影响个人养老待遇。
【出处:乌鲁木齐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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