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完成。全市共为符合规定的42138名企业退休(职)人员增加了养老金,人均月增加207.3元,月增加养老金支出873.63万元,全市调整后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已于日前全部发放到位。
此次调整养老金的范围为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具体调整标准为:一、每人每月增加11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不满1年部分按1年计算。二、在上述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如同时符合两种条件的,只按其中一种条件增加基本养老金,不得重复享受。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离休条件或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2、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3、退休前按规定获得高级职称资格(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并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80元。三、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在上述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四、军队转业干部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低于1875元的,补齐到1875元。 连超
【出处:晋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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