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调整 原养老金标准×10%
中国江苏网5月7日讯 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上述标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月增资不足180元的,再增5%,且对增加5%部分达不到50元的增至50元,但累计不超过180元。
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
特殊调整 正高职称每月增发330元
至于特殊调整部分,是指适当增发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330元。
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每人每月增发33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发230元。
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
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每人每月增发5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两个以上增发条件的退休人员,按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增发金额。
与此同时,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
养老金连续8年上调
为切实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待遇水平,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分享社会进步成果,缩小收入差距,中央决定从2005年起连续三年调整养老金待遇水平,2008年又将调整养老金待遇延长三年,到2010年全国养老金实现“六连调”,全国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由2005年的714元增加到2009年的1225元。2011年和2012年初,又分别普调10%。至此,退休职工养老金连续8年上调。预计调整后今年江苏全省月人均养老金为1800元左右。
【出处:盐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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