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4日讯 3日,记者从市社保局了解到,继4月10日下发《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后,4月26日,我省又下发了《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这也意味着,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再次上调。
去年年底前退休退职再增发20元/月
4月10日,省厅下发的《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标准为,普遍调整部分2011年12月31日前正常退休人员,增加102元/月;2011年12月31日前退职及其他人员,增加70元/月;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再增加1元/月。
考虑到物价水平上涨,生活成本较高,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仍然偏低的实际情况,此次省厅补充通知规定,普遍调整部分为2011年12月31日前正常退休人员、退职及其他人员,在前次调整基础上再增发20元/月;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在前次调整基础上再增加0.5元/月。
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再增发10元/月
当然,特殊调整养老金也有所变化。
按照4月10日省厅下发的《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特殊调整部分包括,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再增加600元/月,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工人高级技师的再增加500元/月;2011年12月31日前已满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普遍调整和以上特殊调整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月;在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地方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的基础上再增加5元/月。
此次省厅补充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的老工人(简称建国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增发50元/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增发40元/月。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含建国前老工人),增发30元/月。
2011年12月31日前已满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前次调整基础上再增发10元/月。在享受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地方的企业退休人员,在前次调整基础上再增发20元/月。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养老金上调执行时间仍为2012年1月1日。
2-5月份基本养老金一直在变化
由于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分三次进行,很多人对发放的养老金搞不清楚,对此,市社保局作出了详细解答。
3月份基本养老金发放情况为:国家及省政府要求,确保3月份将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按照省里要求,于3月按照2011年12月31日前正常退休人员增加102元/月、2011年12月31日前退职及其他人员增加70元/月的标准进行了调整,并补发了1月、2月的调整金额。
4月份基本养老金发放情况为:根据省厅第一次调整养老金的通知规定,对普遍调整中的缴费年限及特殊调整内容进行了调整,并补发了1-3月份调整金额。也就是说,4月份发放的基本养老金是在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加了3月份已调整标准102元或70元,再增加了4个月的缴费年限及特殊调整标准。
5月份基本养老金发放情况为:5月份发放的基本养老金是在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加了3月、4月已调整标准,并根据此次省厅补充通知规定,再增加5个月的本次上调养老金的调整标准。
据了解,按照要求,此次养老金调整及补发金额和5月份的基本养老金提前发放。目前大庆市发放工作已经完成,退休人员4月28日或29日银行卡(折)中打入的资金为5月份的基本养老金及此次调整补发金额。
6月份以后的养老金仍按原规定的发放时间发放。
【出处: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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