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关注建筑工人工伤维权问题
别让建筑工人“伤不起”(议政)
建筑工人,在我国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其中的多数为农民工。他们用劳动改变着城乡面貌,但自身却常常处于非常弱势的地位,有时会遭受严重的欠薪和职业灾害。建筑行业是高危行业,工伤伤害在建筑行业中屡见不鲜,而建筑工人工伤维权的道路,常常布满艰辛、漫无尽头。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国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987万人,其中农民工638万人。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建筑业农民工自身工伤维权能力弱以及因工伤保险参保率低、劳动关系确认困难带来的工伤待遇落实难等问题,在社会多次引起高度关注。
日前,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聚焦“关注建筑工人工伤维权”专题,讨论如何让建筑工人不再“伤不起”。
严格用工制度,杜绝工伤保险缺位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从业人员众多。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王宁介绍,2013年全国建筑业从业人员达4500万人,其中3600多万人为农村转移劳动力。
“建筑业劳动力密集、工种转换快、人员流动性大,是工伤风险较高的行业。”王宁说,而目前建筑工人工伤保险参保率较低、工伤维权意识薄弱是造成建筑工人工伤维权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全国政协常委、国家统计局副局长徐一帆出示的一组数据佐证了王宁的说法:2013年,与雇主或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比重为41.3%,其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比重只占14.3%。而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比例仅为28.5%,严重偏低,绝大多数工伤农民工无法得到工伤保险基金的保障。
全国政协委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副部长郭允冲指出,当前建筑业农民工用工普遍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大量采用劳务派遣,二是没有确定劳务合同,其直接的后果是农民工的权益保护没有制度保障,发生事故或者发生权益纠纷的时候很难胜诉。因此,要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首先必须规范用工制度。必须尽可能地减少劳务派遣,所有的用工都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具体事项,包括禁止拖欠工资,只有这样,才能从制度上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现阶段建筑工人的社会保障尚不能一步到位,需要通过建立一些兼具过渡性、灵活性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建筑工人的基本权利。”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省政协副主席龚立群认为,在目前转包很难取消的实际情况下,可以采取折中的办法。例如,实施工伤保险优先的策略,允许部分企业优先办理工伤保险;采取灵活的项目参保缴费办法,建设单位可以按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列支工伤保险费,可以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在项目开工前,由建设方或总包方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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