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推“医保新政”解农民工“后顾之忧”
“医保跟着人流动,看病吃药有保障”
流动就业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在全省实现顺畅转移接续
中工网成都9月2日电(记者李娜 高柱)记者从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省8月底下发了《关于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该《通知》,流动就业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在四川全省范围内实现跨制度、跨地区的便捷转移、顺畅接续。
“在外面打工最终还是要回老家的,要是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还不能转移接续,那就亏大了!”今天,当来自资阳市乐至县的农民工张云从网上得知该省出台城乡医保新政后告诉记者,这个政策为农民工们解除了后顾之忧。38岁的张云在成都已有6年,自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起便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以前还担心换工作、换地方会对医保有影响,现在医保关系能跟着人流动,看病吃药有保障,心里更踏实了!”张云说。
目前,四川省内每年有1200余万进城务工人员,人口流动已成常态。
《通知》明确,四川省内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实施城乡统筹地区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按相应标准缴费并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在用人单位已经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需要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按规定接续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年限可按规定累计计算。
“只要你是省内辖区居民,都可以平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只要你在就业年龄内,无论在哪里就业,都可按规按需实现医保关系的转移接续,并连续计算缴费年限。”四川省人社厅医保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解释,过去跨地区、跨制度间医保转移接续不顺畅,这部分人群可能出现参保中断而影响医保待遇的问题。
此外,该负责人还就《通知》中“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实行单建统筹,不建个人账户”的这一规定进行了说明。一般情况下,基本医疗保险为统账结合的方式,即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以“单建统筹”形式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只需缴纳统筹基金部分,不建立个人账户,但仍可享受和其他人员相同的住院医疗和门诊特殊疾病的及基本的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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