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物业维修资金研究专业委员会的不完全统计,自1998年实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至今,我国收缴的维修资金在5000亿元左右。近年来,随着许多建筑逐渐进入“中年维修期”和“老年危房期”,急需启用维修资金。但这笔钱因申请手续繁琐、过程艰难,被称为“沉睡”的资金。
不过,记者近期追踪这笔钱的流向发现,实际上,这笔巨款并没有真正“沉睡”,它们不仅通过“钱生钱”悄然增加,而且部分还沦为某些利益部门的“生财工具”。
维修金变身“寻租工具”
业内人士直言:“维修资金背后有着庞大的利益链条,开发商、银行、证券公司、有关部门……谁都想分一杯羹,维修资金通过各种方式沦为某些利益集团的‘自动提款机’。”
——炒股。2009年,因挪用公款、受贿两罪,北京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矿务局分中心原主任范子林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6年。据查,范子林伙同下属先后挪用400万元维修资金,借给证券公司炒股,盈利23万元。庭审时,范子林辩称“自己是在为单位创收”。
——挪用。2013年,南京江宁区百家湖花园小区业委会在办理维修资金“活转定”手续时发现,有233户的维修资金被开发商挪用,无法在住建局信息系统找到缴纳记录。最终,开发商承认收了166户的维修资金但未上缴房管部门,并补缴233万元维修资金。
——委托理财。2009年,浙江宁波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两名官员被当地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起诉。据查,该管理中心与天一证券擅自挪用协议到期的两亿多元国债,继续进行“国债回购”。2008年,天一证券宣告破产,20.6亿元维修资金本金全部损失。
清理与公开迫在眉睫
许多专家认为,建设部门与财政部门既是资金的代管部门,又是监督部门,集运动员与裁判员于一身,在管理机制上存在巨大漏洞。
“行政过度干预阻碍了业主自主管理,政府部门应尊重业主自治,弱化行政干预,简化程序,让投资方式多样化。”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智慧说,我国现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仅为部门规章,未能上升为行政法规,缺乏强制性和约束力,在法律效力、执行主体、执行程序等方面均存在缺陷。
专家认为,如仍选择由政府统一管理资金方式,就须改革现有制度,解决简化程序、降低门槛、保值增值、完善问责机制等问题。
“维修资金管理不规范,管理模式不统一,资金使用不够公开透明,甚至存在挪用情况,制约了资金作用的充分发挥,侵害了资金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住建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副司长王玉平公开表示,“在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的同时要抓好维修资金的清理工作,坚决查处挪用行为,追缴挪用资金,维护资金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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