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种情形可认定为“上下班途中”。根据我国法律,“上下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可认定为工伤。尤其是权威司法解释“下班顺道买菜受伤亦可认定为工伤”的新提法,让人眼前一亮。
上世纪六十年代初,我所在公司召收一批毕业生。其中有一名女生前往单位报到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确认为工伤,公费治疗,工资照发,伤愈后安排了轻工作。若干年后,一男职工下班途中顺便到商店购物,发现一窃贼犯罪,见义勇为受伤。然而公司相关部门却认为非交通事故,未批准为工伤……
新规定“扩容”,首先好在给劳动者自我维权一颗“定心丸”。其二,好在工伤认定条件、内容更加人性化,公众感到更具人情味。其三,好在新规认定条件较具体,有利于法院“断案”,使执法部门对以前一些难以判决的工伤案件,权衡有了可行性抓手。
诚然,新规定的落实尚需刚性执行和程序的细化完善,然司法维权人性化的彰显,无疑是民主法制社会的进步。(成议)
“欣闻工伤认定“扩容””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60564.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自从2015年年底国务院转发了卫计委的《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以来,“医养结合”甚至“医养融合”的话题日趋升温。在2016年两会上,这个话题也成为...[查看全文]
本报讯 近日,网络有传言称:“中国社保缴费全球最高”。据此,《人民日报》邀请其各驻外记者调查部分国家的社保支出与国民享受社保待遇的情况。调查结果显示,在全世界173...[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