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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严查不签订劳动合同行为

 字体时间:2013-10-21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社保频道提供深圳严查不签订劳动合同行为有关的信息,我市启动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专项行动再过一个星期,劳动合同法就要正式实施。昨天,市政府举行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动员大会。从现。

     我市启动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专项行动

     再过一个星期,《劳动合同法》就要正式实施。昨天,市政府举行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动员大会。从现在起到春节前,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对企业的用工状况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企业,将进行严肃查处。 

    全市清查用工合同

    副市长李铭在动员大会上说,市政府决定从今年12月至2008年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专项行动。李铭说,截至11月底,全市企业欠薪事件较去年同期下降25.11%,这无疑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李铭表示,从现在起全市要进行大动员、大宣传、大培训、大检查,形成全社会维护劳工合法权益的氛围;所有企业必须履行守法经营的义务,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认真履行。劳动保障部门要采取日常巡查、举报专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严厉打击不签订、不履行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企业,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号召全市企业学习富士康

    应市政府邀请,富士康科技集团大中华区人力资源最高主管何友成在大会上介绍了富士康在劳动用工方面的做法。他说,富士康已经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数万名已连续工作8年以上的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余员工以签订长期劳动合同为主。富士康的这种举动得到了副市长李铭的高度赞赏。他说,个别企业法制观念淡薄,经营者对《劳动合同法》一知半解,采取违法的方式加以“规避”,这种做法不但完全背离了企业的社会责任,而且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他说,富士康的做法,表明企业真正把员工当成自己的伙伴与财富,这代表了深圳企业的主流,全市企业应该仿效富士康的这种做法。

  □新法释疑

    无固定期限合同并非“铁饭碗”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滔在大会上表示,部分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担忧主要针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认为这是给了员工一个“铁饭碗”。    事实上,《劳动合同法》规定,符合“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后,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目的是鼓励员工树立对企业的忠诚,稳定劳动关系,降低企业的隐性成本。它绝不是“铁饭碗”,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违法违规或者因病、因伤等不能胜任工作,经济性裁员等条件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可以解除的。因此,企业没有必要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感到恐慌,更不能以此为理由,采取违法的做法“规避”《劳动合同法》。

    □相关新闻

    市总工会:“华为事件”没有违法

    前段时间被部分媒体爆炒的“华为7000人辞职重新上岗”事件,被很多人视作深圳企业采取措施规避《劳动合同法》的典型性事件。在昨天的大会上,市总工会法律事务部部长张友泉对这一事件定了性:市总工会经过深入调查,没有发现华为公司在这一事件中有任何违法行为,市总工会也没有接到华为员工针对此事的投诉。张友泉说,华为的这次人事改革,策划于2006年12月,今年5月开始实施,其目的是为了加强企业内部的竞争机制;整个事件完成半年之后才引起部分媒体的重视,并加以炒作,实际上它与《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没有任何关系。不过,张友泉认为,华为的这次人事改革也有瑕疵:没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的讨论。华为公司与市总工会协商后决定,在人事改革中出于“从众心理”而请辞的,可以退回辞职补偿金。目前,市总工会正在帮助华为公司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保证今后出台与员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政策时能够民主决策,减少争议。市总工会副主席王同信表示,所谓“华为事件”,绝不是深圳企业规避《劳动合同法》的典型事件,任何企业以此为“范例”,采取种种违法的方式,规避《劳动合同法》,必将依法受到处罚。

(来源: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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