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1月2日,深圳市劳动部门将在全市设立100个咨询点,开展
《劳动合同法》专题咨询活动。
据深圳市劳动和
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作为我市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专项行动之一,本次活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各区劳动(人力资源)局、街道劳动站上下联动,统一开展。其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立就业大厦、新城大厦、
社保大厦3个咨询点,福田、罗湖、南山区劳动局各设立10个咨询点,盐田区人力资源局设立3个咨询点,宝安、龙岗区劳动局各设立31个咨询点,市保税区管理局设立2个咨询点。各区劳动(人力资源)局、街道劳动站将选择大型工业区、人流密集的地方作为活动地点,组织开展咨询日活动。
据了解,在各咨询点上,劳动部门的业务骨干人员将现场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法》宣传材料,重点解读《劳动合同法》,现场为群众答疑解难。通过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咨询日活动,使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了解现行法律和《劳动合同法》,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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