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贯彻实施
《劳动合同法》专项行动,有关部门将联合开展执法检查,深入全市各用人单位检查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终止、解除等相关情况,将曝光一批存在严重违法问题的用人单位,这是记者从昨天下午召开的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专项行动动员大会获得的消息。副市长李铭出席这次大会。
专项行动从今年12月23日至2008年2月4日,行动成立了以副市长李铭为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专项行动将分三步进行,第一阶段将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当天,在全市选择大型工业区、人流密集的商业区,设立100个点,开展法规咨询日活动;公布各区、各街道《劳动合同法》咨询答疑热线,同时要求大企业设立内部咨询专线,及时为员工答疑解难;组建《劳动合同法》普法讲师团20个,到各区巡回宣讲;大力推广劳动合同标准文本、行业劳动合同文本和集体合同文本等七种常用文本,指导企业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合同管理。
执法检查阶段,各成员单位将集中力量联合开展执法检查,深入全市各用人单位检查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终止、解除等相关情况,对未订立劳动合同的责令限期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坚决予以纠正,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严格控制规模裁员,对于用人单位通过违法引导劳动者辞职、变更用人单位等方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及时予以制止,督促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严格规范劳务派遣行为,严防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行为。
执法检查工作结束后,各成员单位将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要督促整改,跟踪落实,依法处理。针对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将组织专题培训,让用人单位全面、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消除误解和疑虑,自觉规范用工行为。行动中将宣传一批模范遵守《劳动合同法》的典型用人单位,曝光一批存在严重违法问题的用人单位。
李铭强调,各级政府部门要落实目标责任制,建立市、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四级责任体系。对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还出现大量劳动合同方面的劳资纠纷,甚至造成过激行为的地方,要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辖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责任。所有企业必须履行守法经营的义务,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与员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必须进一步加强劳动执法力量,综合运用日常巡查、举报专查和专项检查等监察执法方式,打击不签订不履行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要突出抓好集体合同工作,大力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
(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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