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民生之本、财富之源、稳定之基。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一直在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3351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45931万人,占全国就业人员比重为62.6%。
这一成绩依旧掩盖不了当前经济形势下的就业压力。2022年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206万人,比2021年少增63万人;全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平均值为5.6%;2022年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5%。如此现实情况下,又该如何为失业人口提供生活保障?作为社会“安全网”的社会保险中的失业保险,或许是重要的突破口。
每年“两会”期间,无论是从代表委员的议案提案,还是到政府工作报告,失业保险已成为绕不开的重要内容,2023年更是如此。在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中,10次提及保险,有5次涉及失业保险,可见其社会意义之重大。
如今,伴随防疫的结束,尚在恢复期的经济面对庞大的新就业人群,依旧有不少挑战。如此情况下,失业保险又该如何发力?在2023年“两会”及一些议案提案中都在寻求新的答案。
失业保险,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最多次的保险产品,与稳民生大工程息息相关。从此次报告中看,提及失业保险共5处,具体为:
○ 对困难行业企业社保费实施缓缴,大幅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返还比例,增加稳岗扩岗补助。
○延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共向1000多万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返还、留工培训补助等政策。
○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等资金支持技能培训。
其实,从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看,失业保险已成为必提内容。例如,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失业保险4次,2021年也提及4次,就连“最精简”的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还提及失业保险2次,可见其重要程度。
当然,屡次被提及的背后原因,与失业保险所承载的稳民生重任分不开。
众所周知,过去的五年,是极不寻常、极不平凡的五年。因为我们经受了世界变局加快演变、新冠疫情冲击、国内经济下行等多重考验。正是这样的背景下,稳民生等系列工程显得意义更大,而作为稳民生的关键部分,稳就业历来被高度关注。
为此,作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促进就业的重要基础,失业保险是就业服务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且被放置在重要位置。
有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大幅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60%最高提至90%,大型企业由30%提至50%。2022年全年,各级人社部门共向787万户企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497亿元,是2021年的2倍。同时,我国延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共向1000多万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另据人社部失业保险司司长桂桢透露,2022年,全国共向1058万失业人员发放不同项目失业保险待遇887亿元,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生活兜底功能。
可见,在倡导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的背景下,失业保险在为失业人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的同时,也在稳定就业岗位和促进就业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其实,谈及失业保险,很多人可能并不能感受到它存在的价值。毕竟,在社会保险这个“大家庭”中,人们最熟悉的当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但对于失业保险这一险种,人们对其认识程度并不深,或许认为其发挥的作用并不强。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因为当我们由于一些不可避免的因素导致自己下岗失业,没有经济来源时,如果缴纳了社保,那么在失业之后每个月都可以领取这份失业保障金,理所当然地享受此项待遇。虽然这笔资金的金额可能并不大,但对于那些刚刚失业、没有工作的人来说,可谓雪中送炭,以缓解一些生活上的困难。
不过,就是这样一个重要的保险制度,同样也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在覆盖范围方面,一些灵活就业人群可能会缺乏这方面的保障。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在今年的提案中表示,新就业形态工作方式多样灵活,难以符合传统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导致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游离于法律保护之外,部分企业利用平台的优势地位,使用劳务派遣、承揽、分包等各种方式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规避法律规定的责任义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同时,由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很难与平台建立固定劳动关系,平台企业利用相关法规的漏洞,不愿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而且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流动性高、收入不稳定,尤其是社会保险关系的区域转接手续繁琐,导致其参保和缴费意愿不强,参而不缴或断缴现象普遍。
正因如此,导致了一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缺乏社会保险保障,其中就包括失业保险。
除此之外,部分地区还存在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较多和扩大开支法律依据不足等“两难”问题,导致巨额资金“沉睡”在银行账户,而加强职业培训提高职工就业竞争力等工作却因缺乏资金难以深入开展,不利于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预防失业作用。
另外,在2020年的“两会”提案中,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还曾表示,领取失业金的门槛较高,很多人不能享受到应有的失业保障等问题,也成为失业保险的一大问题。
而这些问题的存在,也令失业保险的保障作用大打折扣。
如何将失业保险的保障作用发挥到最大?未来又该如何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
在今年的政府报告中虽然没有就失业保险方面对下一步工作的进行部署,但从以往经验看,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返还、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等资金支持技能培训政策依旧会持续。
而关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保障问题,皮剑龙建议,要扩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当前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我国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仅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议扩大这类人员的社会保险范围,打破将劳动关系作为社保关系的门槛标准,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纳入到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切实保障其劳动权益。”
同时,要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失业保障和工伤保障。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为新就业形态人员分别建立自愿性工伤保险和失业救助制度,劳动者可以自由选择参加工伤保险并自己缴费。为了减轻劳动者的缴费负担并吸引他们参保,公共财政也可以给予保险基金一定的补助。
另外,在青年社会保障体系方面,民进中央在今年的提案中表示,可对青年等重点群体实施发放培训补贴、生活补助、延长失业保险金期限等举措,帮助青年渡过求职困难期。
进一步降低基本社会保险的强制缴费率,减轻企业和青年双方压力,对于收入较低的就业人员,允许选择折扣费率缴费,同时以折扣费率计算养老金权益,在收入提高后可以再按标准费率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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