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先生问:我认为工伤鉴定的级别轻了,我的伤势很严重,而且有后遗症,影响生活工作。我该怎么办?
答: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28条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伤人员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市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申请工伤致残鉴定分为初次鉴定、再次鉴定、复查鉴定,与因病致残鉴定是有区别的,因病申请鉴定后不服的,15天内可重新鉴定,距上次结论6个月及以上的可申请再次鉴定。所以,你可以申请再次鉴定。要注意的是,如果再次鉴定结论维持原鉴定结论的,鉴定费用由你承担;再次鉴定结论有变化的,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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