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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构建认证服务新模式的几点思考

 字体时间:2018-10-10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着力构建“寓认证于无形”和“寓认证于服务”的认证服务新模式,这既是新时代解决社会保险领域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矛盾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的有力保证。当前,由于受信息系统支撑力不足、多部门之间数据交换共享机制不够完善、基层认证平台下延滞后等诸多因素的制约,一些地方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尚停留在传统方式,滞后于便民快捷服务的形势发展需要。

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着力构建“寓认证于无形”和“寓认证于服务”的认证服务新模式,这既是新时代解决社会保险领域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矛盾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的有力保证。当前,由于受信息系统支撑力不足、多部门之间数据交换共享机制不够完善、基层认证平台下延滞后等诸多因素的制约,一些地方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尚停留在传统方式,滞后于便民快捷服务的形势发展需要。加快构建认证服务的新模式,必须始终扭住上述薄弱环节,着力在开展数据比对、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方法路子上狠下功夫。

突出“强化数据比对”这个核心,不断拓宽化认证于无形的新路子

信息筛查和数据比对是开展无形认证的“生命线”,只有始终突出这个核心,化认证于无形的目标才能真正实现。

牢牢把握医疗数据比对筛查这个突破口。要针对当前领取社保待遇人员年龄普遍较大、看病就医相对频繁的实际,充分借鉴利用医疗保险数据开展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成功经验,全面打通与医保数据之间的链接通道,通过对社保领待人员住院就医的信息进行实时比对确认,有效地化资格认证于无形的数据筛查核实之中,逐步建立以信息比对方式为主的认证服务新模式。要广泛拓展利用医保数据开展资格认证的范围,在数据类别上,注重将住院信息扩大到门诊信息;在认证对象上,主动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企业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待人员全部纳入进来,不断提高利用医保数据开展认证的覆盖面。要加强对医保数据认证结果尤其是死亡信息的末端核实与确认,切实把数据源真伪因素所造成的认证偏差予以校正,及时消除数据比对无法探及的死角与盲区。

大力推进实名验证场景等信息共享。加强与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的业务协作,实现人口管理、殡葬、入狱等信息实时共享,坚持采取上层推动的办法,重点加强同交通、旅游等部门数据资源的无缝对接,主动将乘座飞机、高铁实名制验证场景的信息直接纳入开展资格认证的大数据库,同步与社保待遇领取人员的基础数据进行比对筛查,不断扩大无形认证在整个资格认证中所占比重。要借助省级一体化政务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全面提升协查认证系统多渠道获取数据信息的能力与多层次开展联网监测的能力,为推进无形认证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要坚持在建立多维度比对筛查与纠错机制上狠下功夫,着力把外部信息资源与内部业务数据有机统一起来,在大量的、反复的比对筛查中去伪存真,巩固提高无形认证的精准度。

扎实抓好认证结果的闭环处理。要明确区分并严格落实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在无形认证中的责任,确保从认证的实施、认证结果的应用到情况处理及反馈,形成一个封闭的责任链条,一环紧扣一环,层层抓好落实。省级社保经办业务部门主要负责集中组织实施无形认证,并将确认结果纳入部(省)级协查认证平台,实现认证结果数据统一管理、统一推送、全省共享。市(州)级社保经办机构要负责本辖区内认证结果数据的接收和应用,并加强对所属县(市、区)结果应用的跟踪管理,不断提高认证结果应用的时效性。县(市、区)级社保经办机构和乡镇(街道)平台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抓好认证结果确认与末端应用的同时,对于无形认证标注的死亡信息和其它疑点信息,要逐一进行再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以及处理情况逐级向上反馈,确保每一个认证结果准确无误。

扭住“创新服务方式”这个重点,积极探索寓认证于服务的新方法

社会化服务是构建认证服务新模式的重要支撑。目前的社会化服务方式与寓认证于服务的客观需要之间,还存在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这就倒逼着我们去改革和创新服务方式,以更加人本化、便捷化的方法路径来开展认证服务。

不断创新社会化服务的方法手段。要注重从社保待遇领取群体不同的生活轨迹与生活习惯出发,有针对性地进行“量身定制”服务。对居住相对集中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离退休人员,要采取网格化管理的方式,本着“人员相近、地域相邻”的原则,合理划分楼栋类、庭院类、小区类、街巷类等网格式单元,灵活采取开展党组织生活、社区文娱活动、健康体检、安全巡查等方式,将疑似丧失待遇领取资格人员和其他待核实人员面对面地逐一进行核实。对于居住地高度分散的城乡居民领待人员,要在实施全年滚动认证的基础上,依托城居保协办人员和村级三职干部(村支书、村主任、村文书),采取节假日上门走访、红白喜事登门慰问和利用乡村赶场时间碰头会面等途径,将疑点信息和重点人员核实清楚。对高龄、重病、残疾等行动不便人员还要专门建立台账,定期不定期进行看望和走访,主动提供上门认证服务。

推动社保公共服务平台下延。全面取消集中认证后,社保待遇领取资格核查工作主要依靠乡镇(街道)、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去完成。因此,必须把平台下延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要以建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为契机,大力推进劳动保障经办平台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做到服务对象在哪里,服务平台就延伸到哪里,努力把认证服务推送至退休及领待人员的家门口。要在完善和规范基层平台建设、实现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的基础上,主动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社保经办服务平台网点和经办人员的相关信息,确保参保群众有服务需求的时候知道该去哪里、具体找谁和联系得上。

全面优化社会化服务的推进机制。要坚持将各地开展社会化服务的情况,作为对社保经办机构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突出出来,并按“项目化管理”的要求进行跟踪管理,做到年初下达任务指标,定期开展检查督导,年末进行全面考核。要与时俱进地制定社会化服务的内容规范、考核标准、实施细则,采取平时考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客观公正评价各地开展社会化服务的情况,充分调动各级机构创新社会化服务方式、加快推进寓认证于服务的积极性。特别要针对全面取消集中认证后,社会化服务工作压力增大、任务繁重的实际,坚持一手抓经办队伍配备与业务技能建设,一手抓工作经费的保障,从制度和机制的源头确保社会化服务有人去做、有经费来源、有序有效开展。

把握“远程自助认证”,主动适应让群众不跑路的新要求

参保群众流动性明显加快、异地认证服务诉求日益增多是开展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难点所在。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难题,必须积极借助迅猛发展的“互联网+”和生物特征识别等现代技术手段,广泛拓展远程自助认证的路径。

加快搭建统一的“人脸识别”认证平台。“人脸识别”是现代生物特征识别技术中的先行者,是开展远程自助认证的最佳途径。要按照“操作简便、高效快捷、随时可认”的标准,采取从省级层面统一开发的办法,加快搭建“人脸识别”认证新平台,优先解决好异地居住人员认证难的问题。在此基础上,要探索将“人脸识别”技术加载于现有的自助缴费查询机,并加大对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投放量,以更加灵活多样的方式满足服务对象开展远程自助认证的需要。要积极拓展部(省)级协查认证平台的功能,通过不断优化设计和加快技术升级改造,适时将各地搭建的“人脸识别”平台整合并入部(省)级协查认证平台,扎实推进远程自助认证“全国一体化”。

因地制宜开展其他现代技术的应用。要大力引导和鼓励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广泛运用微信、QQ、支付宝、手机APP和互联网视频等技术手段,探索开展形式多样的远程自助认证,想方设法保障服务对象足不出户就能完成远程自助认证。要及时制定和公布全国统一的、除“人脸识别”以外的第三方技术认证数据共享接口规范,以方便已经利用虹膜、人像、指纹等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开展远程自助认证服务的地方,将认证结果数据接入部(省)级协查认证平台,最终实现认证结果全国共享、互通互认。(四川省人社厅 宋文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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