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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下调“三险”费率
深圳市社保局:费率下调后不影响参保人享受的待遇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18年要大幅降低企业非税负担,继续阶段性降低企业“五险一金”缴费比例。昨日,记者从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为助力供给侧改革给企业“减负”,2018年深圳社保已经下调了生育保险费率,实施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浮动费率。“三险”费率下调后不影响参保人享受的待遇。
1月起下调生育保险费率至0.45%
2018年一开年,深圳社保就为企业送上“减负”大礼包。从2017年12月31日起,深圳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率进一步下调,由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0.5%调降到0.45%。这是深圳市第二次降低职工生育保险费率,此前在2015年10月,深圳将生育保险费率由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1%下调至0.5%。
统计显示,2017年生育保险降费率累计为企业减负19.56亿元。2017年深圳社保落实生育津贴累计13.97亿元。
2月开始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
2月起,深圳开始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浮动费率以用人单位失业保险基准费率为基础按照规定的办法下调。根据市社保局公示名单,深圳共有548472个参保单位将实行失业保险浮动费率。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失业保险基准缴费费率为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1%,个人缴费费率为0.5%。我市失业保险以月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费基数。浮动费率以基准费率为基础,按下列办法下调:
一、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没有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职工,当年度费率下调20%;上一年度有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职工,但上一年度失业保险费收支率低于10%的,当年度费率下调10%;
二、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按照本市就业政策,招用经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下调的失业保险缴费额为:招用就业人数×10×招用月数×2%×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按上述办法计算的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下调总幅度,超过当年应缴失业保险费40%的,按当年度费率下调40%。
3月起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下调约20%
3月1日起,我市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平均费率水平将下调20%左右。按照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在执行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根据其上两个自然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情况以及工伤保险违法情况实行浮动。一类行业分为3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不实施费率下浮;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5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据测算,一个浮动周期(两年)可为用人单位减少缴费负担约5.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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