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吐为快】
“建筑业岗位特殊,具有高风险、高事故率的特点,而建筑业的主力——农民工由于身份特殊,相对缺少社会保障。因此,工伤保险对他们的基本生活和人身安全有着重要意义。”全国总工会宣教部部长王晓峰委员呼吁,要进一步提高建筑业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据统计,全国有近5000万建筑业从业人员,其中80%为农民工。同时,建筑业也是工伤风险较高的行业,建筑施工事故的90%以上为职业伤害。(3月13日《工人日报》)
建筑领域是工伤事故高发的重灾区,尤其是当农民工成为建筑业的主力后,他们出现的工伤事故早就引起人们乃至社会的关注。这是因为,一则建筑领域容易出现安全事故,二则农民工自身也缺少安全培训和自身安全意识,三则农民工缺少权益保障。
过去国有的建筑企业有自己的建筑工人队伍,会对工人多方面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上世纪80年代新乡一家国有建筑公司,对戴安全帽才能进入工地的简单常识十分重视,还在工地的进口处画了一幅巨大的宣传画,画中工人戴着安全帽注视着迎面走来的工人,旁边一行大字:你戴安全帽了吗!公司基地的宣传栏里还有职工的孩子写的作文,题目是“爸爸请你戴好安全帽”。而后来是包工头带领的农民工拥进建筑工地,农民工只有凭经验对付安全隐患,没人多方叮嘱注意安全。
改革开放后,国家推出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建立职工遭遇工作中的伤害所获得的保障权益。但对于建筑领域的农民工,他们不是建筑施工方企业的职工,多为包工头雇用的,基本上不会参加工伤保险。而且包工头不少属于自然人,也没有资格给雇用的农民工办参保手续。政府曾推行建筑农民工参加商业人身意外险,但没人愿意自己出资买保险,效果不理想。政府又规定,没有资格雇用建筑农民工的自然人,农民工出了工伤事故,由有用工资质的发包单位承担工伤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可又遇到没有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不能参加工伤保险,也不是用人单位的职工,用人单位要不要承担工伤农民工赔偿责任的法理问题。
2006年,原劳社部《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但进入建筑工地的农民工没有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依然没有渠道参加工伤保险,所以没有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包工队还是进入建筑工地。
政府又有了建筑领域工伤参保政策的新顶层设计: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涵盖建设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等使用的职工,使项目施工的所有人员得到保障,有效维护建筑工地农民工工伤后的合法权益。无论建筑农民工有没有用人单位,只要是建筑项目用工,具体的用工项目部就要为农民工缴工伤保险费。由项目缴纳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工程发包单位可以从农民工承包的工程费用中扣除,对于发包单位没有亏损,得益的是农民工工伤权益有了保障。
看来保障劳动者权益的职工社会保险,顶层设计是门科学,设计得好就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但顶层职工社保设计,要求社保政策的调整。正如一位全国政协委员讲,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催生了一些新型劳动关系,如何将数目庞大的分享经济行业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并确定与劳动者生产生活水平相适应的待遇,都需要工伤保险政策的适时调整。(金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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