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持续释放政策红利 想方设法促进困难群体就业
零就业家庭20日内解决就业
中工网讯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柳姗姗)记者日前从吉林省人社厅获悉,《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和《关于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分别简称《办法》和《通知》)正式实施,当地有关人士认为,这是对以往促就业政策的延续和创新,意在进一步发挥促进困难群体就业在保民生、兜底线、救急难上的作用。
《办法》取消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的户口性质,将具有本省户籍,符合相关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人员、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大龄失业人员、失地农民,都纳入了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在此基础上,《办法》要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实名制信息数据库,并根据就业困难人员的实际需求,采劝A类急需就业、B类自主创业、C类灵活就业、D类稳定就业”方式,以加快实现“出现一人,认定一人,帮扶一人,稳定一人”的就业援助工作目标。
同时,《办法》还要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预案。对新出现的零就业家庭,在申报认定后启动援助预案,保证20日内解决其就业问题。
《通知》在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扶持对象基础上,将自主创业的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灵活就业、被单位招用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纳入补贴范围,进一步加大对该类人群的政策扶持力度。
基于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属性,吉林一直侧重把政策、资金重点向国企下岗失业人员倾斜。《通知》规定,对2008年底前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人员,即时达到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仍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可再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至退休。
《通知》还明确要充分利用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拨付程序,由原来社区初审、街道复核、县(市、区)核实拨付的三级审核优化为社区或街道初审,县(市、区)复核拨付的两级审核,并简化了相关手续和资料,缩短了政策办理时限。
吉林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2018年全省人社部门将继续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政策体系的集合度与创新力,全面落实各项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政策,不断释放政策红利,想方设法促进困难群体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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