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多次耐心劝说,6月6日,信阳市新县退休人员黄某主动将不该领取的服刑期间养老金待遇86504.66元,退回基金专户。
今年4月,信阳市新县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在开展本年度离退休人员认证走访工作中,发现该县退休人员黄某在领取养老金期间因为经济纠纷涉嫌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重要线索,经社保稽核人员深入到居委会、人民法院调查,核实了退休人员黄某被判刑的事实,黄某服刑期2012年4月至2015年5月。
黄某原为新县某建筑公司退休人员,曾因2012年度未通过指纹认证养老金被停发,后于2015年6月到县人社部门企业养老保险中心进行指纹认证恢复养老金发放时,黄某解释说自己在建筑公司工作多年,有建筑技术,几年来一直在外地务工未回家,要求补发2012年4月至2015年5月期间的养老保险待遇79646.93元,恢复养老金发放后黄某领取了2015年6月至2016年4月养老金调整待遇6857.73元,共计86504.66元。
核实黄某服刑事实后县人社部门社保稽核工作人员采取有力措施进行养老金追缴。一是立即停发了黄某养老金发放;二是下达了限期退回养老金通知书;三是约谈了黄某及其家人,详细询问了服刑原因,说明了非法领取养老金的严重后果,并将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险调整等社保政策耐心进行讲解,消除了黄某的顾虑。
经多次耐心劝说,6月6日黄某主动将不该领取的养老金待遇86504.66元退回基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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