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市人社局联合市财政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出台《枣庄市就业与社会保障扶贫实施方案》,将启动实施转移就业扶贫行动、助推创业扶贫行动、精准培训扶贫行动、人才支撑扶贫行动和全民参保扶贫行动五大行动。
据了解,从2016年起用2年左右时间,帮助有条件有意愿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每户转移就业1人,通过转移就业实现2万人左右脱贫,实现“能转尽转”;对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培训意愿的农村贫困人口开展免费培训,实现“愿培尽培”;确保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对符合农村贫困人口条件的参保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减半,医疗费用每段补偿比例提高5%,年度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50万元,实现“应保尽保”。
创建农村就业“扶贫车间”。鼓励本地服装纺织、手工工艺、电子、农产品加工或来料加工等企业,利用乡镇、村集体闲置土地、房屋创办厂房式“扶贫车间”,促进扶贫对象居家就业。对设立“扶贫车间”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政策,对与农村贫困人口签订承揽合同,并在12个月内给付达到当年省定贫困线标准以上报酬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扶贫车间”一次性奖补。设立2000万元左右的创业扶贫担保资金,专项用于农村贫困人口创业扶贫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农村贫困人口,提供“免反担保、免抵押”的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对积极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的生产经营主体,按招用符合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数,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力新注册个体工商户并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的,给予不低于2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组织技工院校定向招收贫困家庭适龄学生,按国家规定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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