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本级根据2015年度全省、市在岗职工年平均(缴费)工资,调整了2016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按照目前的社保政策,市本级参保企业最低缴费基数不得低于省平工资的60%,最高不得高于300%,市本级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处于2586元到12930元之间,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3660元。
市本级个体参保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低为市平工资的80%,最高为市平工资的300%,即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可以在2928到10980元之间自愿选择,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仍为18%,医疗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为3660元。从2016年1月起,个体参保人员最低月养老保险费527.04元,月医疗保险费(含重大疾病救助金5元)206.3元,合计月缴纳额为733.34元。
自6月14日起,个体参保人员可以选择2016年度的缴费基数,与预缴基数不一致的,按选定后的标准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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