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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被误解的“工伤”

 字体时间:2016-02-19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陪客户喝酒住院、长期伏案导致腰椎间盘突出、女工上班时遭遇流产……随着社会的发展,因工作原因或是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害类型不断变化,突破着人们对“工伤”的认识。但事实上,很多被大家误以为的“工伤”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工伤

陪客户喝酒住院、长期伏案导致腰椎间盘突出、女工上班时遭遇流产……随着社会的发展,因工作原因或是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害类型不断变化,突破着人们对“工伤”的认识。但事实上,很多被大家误以为的“工伤”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工伤

那些被误解的“工伤”

“因工受伤”? 漫画 李法明

上周末,在浙江义乌一家公司当业务员的小袁康复出院。此前,他为了多签几个合同,不断请客户吃饭、喝酒,后因饮酒过量导致胃部大出血,被送入医院后甚至住进了ICU。在连续输血三次、住院半个月后,23岁的小袁出院了。

此事被媒体报道后,不少网友跟帖发问:为了工作喝酒生病,难道不该算工伤吗?

类似这样的疑问很多,诸如关节炎、腰椎间盘突出等是否属于“新型工伤”?如何获得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的纠纷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法律又是怎样看待职业病的?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解析。

案例1:

酒后死在岗位上算工伤吗?

张先生是一名电工,一天晚上,他在上班期间意外掉入配电室旁边的污水井,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死因为醉酒后溺亡。

事发后,张先生所在的公司为他申请工伤认定,但当地人社部门认为,张先生为醉酒发生伤害,不属于工伤认定范畴。张先生的家人认为张先生的死亡应该构成工伤于是提起了行政诉讼,起诉人社部门行政行为不合法,要求法院予以撤销。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人社部门的行政行为合法,确认刘先生不构成工伤。

解析 :

是否构成工伤到底谁说了算?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伤害后,单位在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材料,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认定与否的结论。如果单位不主动申请的,职工或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对于认定工伤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要求待遇,对于认为待遇不足以补偿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不服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案由为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而对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没有认定工伤的,劳动者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要求重新认定,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起诉的对象是行政部门,法院主要审查的是行政部门作出决定的合法性。

一个事故伤害能否被认定为工伤,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目前,关于工伤认定的标准主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而该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因醉酒导致伤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因此,张先生的死,不能认定为工伤。一般而言,因醉酒引发的伤亡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并非只要喝酒就不是工伤,只有达成醉酒标准导致的伤亡才不符合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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