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向社会公布,这是旧《条例》实行13年后的首次修订,以后公积金贷款买房将更顺畅。更重要的是,新政生效后,将推动万亿社会资金涌入公积金的大蓄水池,从而发放更多公积金贷款,更多的人可以用公积金来还房贷,房贷利息进一步下降,用公积金付房租、物业费等条件也相应放宽。
公积金资产证券化开闸
新政值得关注的地方之一,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发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这意味着将有超万亿级别的社会资金可以直接间接进入楼市。
这一重大改动,打通了住房公积金与资本市场之间的通道,使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从资本市场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获得资金,然后再投向住房按揭贷款市场,从而避免了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的问题。
中房研协测评研究中心撰文指出,截至7月底,作为住房公积金潜在的存量资产———中国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余额为1.09万亿元,一旦公积金支持证券,预计可以撬动上万亿的庞大沉淀资产。
放宽缴存条件
新《条例》中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提取、贷款等权益。
条例还规定“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劳务派遣单位与接收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被派遣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未约定的,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
在自我创业者和自由职业者越来越多的今天,这个规定改变无疑降低了他们买房的难度。
放松提取条件
之前,许多地方只有买房才能支取公积金,虽然有的省市试点推行支付房屋租金、物业费也可以提取公积金,但并未推广开来。这次,新政规定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均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缴存金额“限高保低”
新政规定: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确定,“以职工工作地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为参照,不得低于60%,也不得高于3倍”,“缴存比例上限不应高于12%,下限不应低于5%。”公积金过高、过低都将成为历史。
公积金收益归本源
除了解决“公积金收益跑不赢通胀”的问题外,新政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将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存入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经费后,全部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风险准备金,不得挪作他用。”中房研协测评研究中心认为,这等于说用公积金收益承担政府职能,修建廉租房等用款方式将成为历史。(王德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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