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据实征缴工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省地税局、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据实征缴工作的意见》。根据《意见》,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地税社保数据交换平台建设,建立基础信息共享对比机制和参保资格查询信息共享机制。对拒不办理参保登记的企业,由地税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联合逐户送达限期参保通知书,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根据《意见》,地税部门在办理缴费登记、进行企业职工参保资格查询时,可查询职工是否已经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信息,以便确定是否征收个人缴费。
《意见》规定,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收入征缴、落实分担机制、堵塞支出漏洞,鼓励动员更多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采取指纹识别等方式杜绝冒领养老金现象。此外,我省还将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费据实征缴督查追责机制,对违法违纪等案例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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