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身份证号码中含有X,为什么在电脑上和打电话都查不到相关的社保信息?
答:可以查询。在电话或电脑上以“*”代替X,电脑上有相关的提示,请查询人详细阅读。
62、参保员工拥有多个社保电脑号应如何处理?
答:员工在本市参保期间拥有不同社保电脑号的,应当予以合并。由员工本人或参保单位的社保经办人员持本人的书面申请书、《深圳市企业员工参保信息变更表》、社保卡复印件(验原件)、本人缴费明细单,向社保征收部门申请社保电脑号合并手续。如果各缴费记录中有重复缴费的,将重复缴交的保险费本金按原缴费比例退还企业和员工本人。
63、员工因违反单位规定,单位可以将员工的社保金作为私有财产抵押的形式处罚员工吗?
答:不可以。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障的一项员工权利,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侵犯员工的社保权利。
64、对缴费单位违反规定仿造、变造有关账册的,有何处罚?
答: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仿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罚外,依照法律法规征缴;迟延缴纳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个人缴费业务问题解答
65、哪几种情形可以个人缴费?
答:灵活就业人员或到内地企业就业的本市户籍员工可以到户籍所在区的区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申请个人缴费,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包括生育医疗保险)。本市户籍员工达到退休年龄但不满缴费年限的,可以由本人申请继续缴费,延缴延退。
66、在个人缴费窗口缴费,如何确定缴费工资基数?
答:在个人缴费窗口申请参保的人员,其缴费总体比例与企业一致。参保人在《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上填报缴费基数。按现行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养老保险按缴费基数×19%,综合医疗保险按缴费基数×9%。缴费比例若有调整,按调整后的比例执行。所报缴费基数应以实际收入为准,但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67、首次办理个人缴费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资料?
答:首次申请个人缴费应提供以下资料:(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2)户口簿或户口卡(验原件,留复印件);(3)在深圳建行、中行、农行、工商银行之一开立的个人活期储蓄存折(验原件,留复印件);(4)填报《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及《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合同书须到开户银行盖章);(5)已有《深圳市社会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的人员,需验审《深圳市社会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属首次参保人员,需提供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价证联网相馆的数码照相回执,数码回执上应填写好姓名、身份证号码用于制作《深圳市社会保障卡》。
68、在个人缴费窗口参保的,可以提供他人的扣款账号进行社保缴费吗?
答:不可以。必须提供参保人本人的银行帐号缴纳社会保险费。
69、在个人缴费窗口缴费后,有收据吗?
答:社保计财部门于当月22日至31日内进行一次银行托收。参保人应于当月20日前在托收银行账户内存有足够当月应缴的社保费,以防托收失败。托收成功的次月,社保机构将委托市邮电部门向各参保人寄发《社会保险金专用收据》。
70、属个人缴费的,未收到收款核定单应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可以先联系所属个人缴费窗口,核对通信地址的正确与否。如通信地址无误,可以直接与我市邮电部门联系申请补打单,联系电话:25168123、25168811。(2006年6月份以前的核定单只能到所属社保机构申请补打)。
71、个人缴费,因未及时存入足额金额以至扣款不成功后,如何补救?
答:如果社保机构划款期间银行托收账户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当月的社会保险费,社保机构在下月划款时一并划转。如果连续三个月未能划款成功,社保机构将停止缴费人的社会保险缴费业务。若参保人需结算所欠保费,应到所在区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重新申请划扣。
72、个人缴费的银行账户可以变更吗?
答:参保人在开立缴费账号后,如存折遗失或其他特殊情况要求更改账号,参保人应及时到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办理变更新银行账号手续。
五、社保卡类业务问题解答
73、如何办理《深圳市社会保障卡》?
答:企业应提醒员工办理社会保障卡,方便员工享受参保待遇。具体办理步骤如下:
(1)首次申请办卡的员工到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照相馆拍摄数码照,并向照相馆索取《深圳市社会保障卡数码照回执》,同时在回执上工整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方便办理。已办理过社会保障卡,但是遗失需要重新办理的员工不需要提交数码照回执。 “社会保险知识百问百答(二)基金征收(7)”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wenda/115.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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