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新农合”应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农保司来负责管理会更有效率。
第一,这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性质决定的。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于是,长期处于主导地位的必将是医疗保险制度,而不是以财政为基础的医疗福利制度,这是判断新农合制度由哪个部门管理的一个主要判断。这样,由人社部门来管理新农合就比卫生部门来管理更加符合这个保险制度的本质和地位;
第二,是由社会保险合并管理的规律和趋势决定的。所有的社会保险险种的最佳管理模式是合并管理,目前世界各国的改革趋势是这样,中国也是这样,比如,五险合一管理正在进行之中,因此,统一划归人社部管理是自然而然的事情;
第三,是由医改与医保之间的差异性决定的。医改是医改,医保是医保,医保既从属于医改,又有别于医改,因此,二者不能混淆(目前很多主张分离管理的观点将二者混淆起来),不能用医改的逻辑和眼光去看待和对待医保,所以,医改应归口于卫生部门,而医保应归口于人社部门;
第四,是由“新农合”的制度本质决定的。新农合的核心问题是保险制度的创新问题,其次才是医疗体制问题,更不是医疗的技术问题,所以,世界各国的最大难题在于医疗的保险制度创新,而不在于医疗本身的体制与技术问题,鉴于这个认识,人社部作为社会保险的主管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的制度创新、制度运行和制度改革是更为专业一些,更能符合新农合的制度本身;
第五,是由医疗保险的若干特征决定的。作为社会保险的一个主要项目,与其他险种相比,医疗保险的信息不对称更加严重,道德风险的识别成本和管控成本更加高昂,第三方支付和逆向选择的特点更为明显,这些难题都是目前世界各国社会保险需要克服的,也是几十年前出现的“有管理的医疗”(managedcare)这个新型的委托代理形式的主要起因(比如,美国的MHOs),所以,解决这些困境的框架主要还是保险学的,而不是医学的和卫生学的各种工具,因此,由人社部管理更符合实际;
第六,是降低和控制社会保险行政管理成本所决定的。从经办机构的规模经济来看,人社部目前管理的新农合是一个现成的提供社会保险的公共服务系统,所有社会保险项目使用一个派送服务体系更为有效,这样可节省管理成本和行政成本,理论上讲目前我国有五大险种,但实际上在操作中管理的险种有16个以上,他们分别是:城镇企业职工
养老保险、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事业聘用人员养老保险、
新农保、老农保、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包括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新农合、城镇职工
失业保险、事业单位失业保险、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机关工伤保险、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机关生育保险,等等。沿海有的发达地区或开发区等,他们为流动人员建立了五险合一的一揽子综合保险,农民医疗保险也含在里面,难以剥离出来;
第七,是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历史进程所决定的。新农合如果离开人社部将不利于城镇化进程。目前城镇化率大约是53%左右,未来几十年里,我国城镇化速度每年大约提高一个百分点,即每年大约有上千万人的身份需要转移到城镇来,身份转换必定带来医保制度的转换,如果将新农合分离出去,将不利于新型城镇化的展开,即不利于建立城乡统筹的
社保制度,反倒加深了城乡制度的鸿沟;
第八,是应对
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所决定的。由于实行计划生育等原因,人口老龄化来势汹汹,比任何发达国家都严峻,医保制度与养老制度之间的“距离”越近越好,越近就越容易将来有一天在这两个制度的末端联合建立起一个“长期照护计划”(简称“长照计划”),离得越远就不容易协调建立“长照计划”,可以这样预见,未来某一天建立起一个长照保险计划,这是迟早的事情。
“社保专家:人社部门统管医保有利推进改革(3)”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guandian/1386.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