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观察]
“社保基金开发廊宾馆”如何撇清官商关系
文/张继
深圳市社保局动用500万元社保基金开发廊宾馆的初衷和想法是好的,正如自己所说,深圳市参保人数众多,业务量非常庞大,而人员编制又少,如社保物业公司关闭,社保辅助性服务将难以为继。言外之意,他们动用社保基金进行公司化运作是符合工作实际的,是正确的决策。但符合实际也要依法办事,不能违规违纪,正如网友所言,老百姓的养老钱岂能随便拿来牟利?
在中国法制不健全的年代,的确存在各种违规使用社保基金的问题。但随着法制建设的推进,上世纪90年代,国家陆续出台相关文件,要求各地停止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已经投资运营的项目需清理回收,深圳市原社保局在1996年1月将500万元注册资金及4.08万元利息归还社保基金,本来事情就该完结的,但为啥还要动用社保基金管理费维持社保物业公司的运作?实际上这是一种既得利益的取舍问题,社保局还是难以割舍嘴边的这块肥肉,如今再来谈所谓的原因,显然无法自圆其说。
社保基金不是不能搞投资,关键是要通过公开的渠道,在现行政策规定的许可下,进行投资。因为社保基金设计老百姓的养老问题,社会影响面相当大,如果稍有不慎就会引发巨大的社会矛盾。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社保案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如果不是发现及时,对群众是社保基金是一个巨大的损失。虽然有些专家学者也在思考如何让庞大的社保基金发挥增值保值效益,但一直都难以迈开关键一步,因为投资就意味着风险,如何规避风险?谁能担当责任?
如果按照深圳市社保局所言,如果社保物业公司关门,社保辅助性服务就难以为继,那么全国这么多的城市,他们又该咋办?难道他们就不不能提供辅助性服务了?他们就要关门大吉了?退一步而言,即使你要搞社保物业公司,也应该进行行政剥离,要把关系撇清,不能搞一些勾勾扯扯的关系,无论自己如何解释,没有从中分红,没有从中渔利,但为啥不了断关系?其中是否存在账面后的猫腻?我们不得而知!
[新闻评判]
社保局办公司纵是“历史遗留问题”也要追责
文/杨于泽
用社保基金及管理费办公司,算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社保基金管理费迄今未从公司退出,可以说成了一笔“狗肉账”。虽然是历史遗留问题,却也很有现实意义,它用活生生的事实提醒人们:社保基金的管理漏洞仍然以这样那样的形式存在,如何管好大家的“救命钱”,仍然任重道远。
我国自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以来,全国社保基金累计余额去年已超3万亿元,但相关法律法规缺位,管理体制机制及监督都不完善。一些地方政府、少数腐败分子盯着这块肥肉,时不时动手动脚,相关腐败案件频发。直到去年8月审计署还发布审计报告称,发现部分地区挪用社保资金,有的用于基层经办机构等单位工作经费,有的用于平衡市级、县级财政预算,有的用于购建基层单位职工住房、买车等。
对于动用社保基金办公司,深圳市社保局已经坦白了,但仍有一些问题没有说清楚。比如据社保局说出资500万元注册深圳市社保物业公司,但后来怎么又变成了“大股东”,只占公司股份的70%?另外30%的股份属于谁?这30%的股份是持股人出资获得,还是公司作为期权之类奖给了公司高管?
虽然深圳市社保局出资成立了公司,但又坚决否认与公司的“经济关系”,理由是社保局作为大股东一直没分红,社保局主要负责人未到公司所属宾馆、发廊消费。这种说法的漏洞明摆着,比如社保局工会按照每票10至15元的价格购买发廊消费券,工会会员人人得以享之,等于是社保局的集体福利。仅此一点,社保物业公司即有为社保局“谋福利”之嫌。
“深圳社保局500万开发廊 "救命钱"岂能如此挥霍?”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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