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市医疗保险
地址:毕节市中山路地区行署大院内
邮箱地址:-
官方网址:http://www.gzbjws.gov.cn/index.asp
毕节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单位进行参保,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股提供本单位注册登记文件,组织机构代码及单位全体职工(含退休、退职人员)个人资料及工资册,经核实后,签订参保协议。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在职职工45周岁以下人员按当年初月工资额的1%划入个人账户,45周岁以上按1.5%划入个人账户,退休(退职)人员按2.5%划入个人帐户,其余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个人缴费部分全部划入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大病医疗补助单位缴费与参保人员从个人账户中扣出的部分全部用于建立统筹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缴费按参保职工当年初月工资额的1%划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生育保险单位缴费全部用于建立统筹基金。
毕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主要用于参保人员门诊购药与治疗,支付参保病人生病住院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个人帐户资金可以结转继承,一般不能支取现金。
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重要意义主要有两个方面:一、建立参保职工自我积累机制,增强职工个人健康投资意识,促使职工在年轻、健康时为年老、多病时储存医疗保险费,有效缓解职工高额医疗费用负担的风险;二、增强参保职工个人责任感,使参保人员“花公费、劳保的钱不心疼”的消费心理转化为医疗消费行为的自我约束,强化费用制约作用。
邮编:55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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