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医保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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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所现有工作人员十名,内设七个科室,各科室工作人员及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所长室
(二)副所长室
(三)办公室:
(四)财务科
(五)业务科
(六)医管科
(七)工伤、生育科
单位主要职能和工作职责
钦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所经钦州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钦市编办字〔1999〕57号),于1999年12月28日成立,由钦州市公费医疗办和钦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钦州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划转编制组成新单位。2001年 1月1日正式开展钦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业务,2008年7月1日开始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在钦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履行以下基本职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各项政策、法规的正确履行和实施,努力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离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方便的医疗保险服务,解决了医患人员的后顾之忧,确保十七大提出人人享有医疗保障,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惠民政策的进一步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繁荣发展。
具体的工作职责
(一)筹集、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二)编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按时上报医疗保险的各类财务、统计报表。
(三)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合同,对实施医疗保险工作给予指导和管理。
指导和培训各县区
(四)受理参保单位及其职工有关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的咨询。为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和咨询服务。
(五)提出改进和完善医疗保险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做好相关的配套服务工作。
六、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制度,维护国家利益,加强财务管理,防止贪污、浪费和乱支挪用行为的发生。
七、法律、法规规定由其履行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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