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保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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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为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副局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医疗(含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以下相同)、公费医疗等服务管理及经办工作。
(一)负责本市医疗保险基金的预、决算编制及管理、支付、稽核工作。
(二)负责本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及资金的结算、支付工作。
(三)负责本统筹区社会保险医疗费用复审、结算及就医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市公费医疗管理和公务员基本(补助)医疗费用复审、结算及就医管理工作。
(五)负责新医改方案的组织实施以及非统筹区参保人在本市就医医疗费用代办结算、就医管理服务工作。
(六)负责与社会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并进行相关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协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定点医、药机构执行政策、规定及医疗服务协议等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定期考评、考核,对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实施驻点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定点医、药机构的记账医疗费用审核工作。
(七)负责对二级经办机构办理的门诊特定项目以及二次返院、转诊转院、异地就医审批等业务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八)负责社会保险医疗经办业务管理服务标准、规程、宣传资料的编写,提供相关业务的查询、咨询服务,受理有关投诉工作。
(九)负责对社会保险医疗业务信息系统提出需求及测试,负责标准库建设及数据管理维护工作。
(十)组织、参与社会保险医疗经办业务、相关政策的调研及统计分析。
(十一)负责二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统筹、指挥和管理。
(十二)完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符合支取个人医疗账户资金的范围
个人医疗账户资金一般不得支取。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可以办理支取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手续:
(一)参保人员按有关规定办妥异地就医手续;
(二)在保人员退休出国(境)定居的;
(三)在职人员出国(境)定居的;
(四)参保人员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至本市医保统筹区以外的;
(五)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医疗账户余额由继承人领取的。
五类情况支取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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