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医疗补助(以下简称重病补助金)是指单位或参保人在参加基本医疗的基础上,为了化解因大病治疗带来的严重经济风险而参加的一种辅助医疗保险。
具有三乡镇户籍的常住人口,患7种重大疾病的低保或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可获得医疗救助。昨日,记者从三乡镇政府获悉,该镇出台了《三乡镇重大疾病救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患7种重大疾病的低收入人群每年将获得一定补助,累计最高每年每人获救助近2万元。
设立帮扶基金每年投入150万
《暂行办法》自本月起试行一年,7种恶疾及长期严重慢性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包括癌症(恶性肿瘤)、血液病(白血病、重度地中海贫血、再生性障碍病等)、严重肾功能衰竭、终末期肝病、长期严重患脑血管疾病、外伤等引起严重肢体伤残,造成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的危急患者、其他类型的重大疾病等。
另外,三乡镇政府还设立了三乡镇重大疾病救助帮扶基金,由该镇财政每年投入150万元,用于重大疾病救助及医疗救助,解决居民因罹患重大疾病而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问题,提高其抵抗风险的能力及保障福利水平。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患者可持患者病历证明、诊断结果证明等资料,到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三乡镇重大疾病救助申请审批表》或《三乡镇重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申请住院医疗救助的,须同时提供医疗单据等相关资料(二甲以上医院证明)。重大疾病救助申请人条件需每半年审定一次,如在其他单位或组织申请了类似的救济的不再接受申请。
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2000元可申请
三乡镇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的医疗救助分为重大疾病救助和住院医疗救助两种,两种救助可叠加,累计最高每年不超过19800元。
其中,对于重大疾病救助,凡符合7种重大疾病、慢性病患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000元,每人每月可获得400元的医疗救助金,每人每年累计为4800元。而针对重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凡符合上述7种范围的患重大疾病、慢性病患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2000元,并满足两种情形之一,便可以申请重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额年累计不超过15000元。
《暂行办法》规定,两种情形中,一种是已办理了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其年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金额累计超过10000元的;另一种则是未办理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其年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金额为20000元以上的。
今年初,三乡镇还在全镇推行了《三乡镇妇女重大疾病救助工作暂行办法》,提供100万资金保障患重大疾病妇女,取得一定的成效。如今出台《暂行办法》,则进一步将重大疾病保障范畴和人群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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