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在合肥市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医保基金年度起付标准为1000元,支付限额为4000元,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市(县)级及其他医疗机构、省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支付比例分别为60%、55%、50%;
退休人员年度起付标准为800元,支付限额为5000元,各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在在职职工的基础上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也就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市(县)级及其他医疗机构、省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支付比例分别为65%、60%、55%。
合肥职工医保门诊报销范围
合肥市参保职工在以下规则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都可以报销:
1、正常享受待遇期内(医保没断缴);
2、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符合“三个目录”范围;
4、在起付线以上和封顶线之内。
在规则外的费用则不可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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