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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门诊费用报销需要提供医院收费票据、门急诊费用清单、处方底方或门诊病历和费用报销申请表到窗口办理,详见正文。
厦门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费用如何报销
一、申请条件
医保经办机构按法规支付参保人员提交的非即时结算的医疗费用。
二、申报材料
1.医院收费票据
说明:
①医疗费发生当月的保险费正常缴费到账后才能办理报销手续;
②还需提供与医疗票据姓名一致的社保卡或市民卡信息;若为新生儿医疗费用,医疗费用票据姓名为父亲或母亲姓名后加“之子”或“之女”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③医院收费票据需盖有医院收费专用章;
④因涉及待遇发放,窗口受理时,请提供参保人本人或代理人有银联标志的储蓄卡;网上申报的,请提供上传参保人本人或代理人有银联标志的厦门本地储蓄卡信息。 尽量避免使用规模相对较小的银行所发的银联卡,已经确认无法使用的有中信、民生、浦发、汇丰、渣打、华夏、平安等银行。另因银行二类卡转账金额限制为1万元,请尽量使用一类卡。
⑤若医疗机构非全国联网或全省联网医院(可在“厦门医疗保障”公众号中查询),另需提供医院医保定点证明;
⑥商保等保险已赔付者,需提供加盖理赔业务专用章的发票原件及理赔书,商保等保险已赔付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再重复报销;
⑦报销新生儿医疗费用时,发票姓名有误或不规范(既不是参保新生儿姓名,也不是父母亲姓名后加“之子”或“之女”),须到医疗机构更改,并在修改处加盖医院公章,对应收费清单、出院记录须同时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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