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关系如何设立?
设立条件。主账户人个人账户资金有结余的,可申请设立一个家庭共济关系,将本人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与其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家庭成员享受家庭共济待遇的,可从主账户人个人账户上支付相应待遇。
申请渠道。主账户人根据家庭成员的医疗需求,按照自愿原则,通过江苏医保云、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等渠道,申请设立家庭共济关系。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主账户人应及时申请变更或终止家庭共济关系。主账户人申请设立、变更或终止家庭共济关系,应当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家庭关系承诺书等。主账户人因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等原因转移职工医保关系或其他终止职工医保关系情形的,家庭共济关系相应终止。
使用顺序。家庭成员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费用,应先使用其本人的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个人账户资金不足的部分,以及本人无个人账户的,通过家庭共济的方式支付。
特别提醒:
主账户人和家庭成员需在正常参保状态才可设立家庭共济关系并正常使用。主账户人和家庭成员只能加入一个家庭共济关系,如需变更家庭共济关系,可以在退出后再加入新的家庭共济关系。主账户人的账户余额只能单向流出,无法调取使用共济使用人的个人账户余额。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关系线上办理
江苏医保云APP自助办理,授权人账号登录江苏医保云APP给家庭成员进行授权。
具体操作:
1.下载江苏医保云APP完成注册登录;
2.点击“我要办”—“家庭共济”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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