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进一步做好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能力和水平。
山东省放宽参保政策,取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户籍限制,明确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缴费,各级财政按照当地参保居民同样的标准给予补助。无居住证的新生儿,可随父母在居住地参保。
根据《通知》,2017年,基本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新增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450元。2018年,基本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不低于180元。
山东省全面加快市级统筹,要求各地在2017年底前由调剂金制度的市级统筹,过渡为基金全部由市级统收统支,不断提高居民医保基金的抗风险能力。《通知》还提出,优化参保缴费方式,通过大力推行参保居民网上缴费、银行代收等方式,提高参保缴费信息化、便利化水平,引导居民连续参保。
此外,山东省将全面落实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确保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人员纳入居民医保范围,为参保人员提供一站式直接结算服务。
(吴琪 范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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