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的通知,供大家参考借鉴,欢迎浏览!
各区(市)县人社局,市医保局: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根据《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55号)的规定,现就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成年低档缴费参保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至95%,在三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至53%。
(二)成年高档缴费参保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至95%,在三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至68%。
(三)学生儿童参保人员(含大学生)在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住院医院费报销比例提高至95%,在三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院费报销比例提高至60%。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2日
【延伸阅读】
2017年成都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
成人每人每年缴费分两档
通知明确了成年人参加2017年成都市城乡居民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人每年160元和每人每年320元两档。通知上说,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和有条件的区(市)县按每人每年320元标准筹资。换句话说,除了上述五城区加高新区外,其他的成都市辖区内的区(市)县既可以按320元的标准参保,也可以按160元的标准缴费。
学生每人每年缴费150元
成都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700万群体中,有一部分是婴幼儿、儿童、中小学生和大学生。这个群体的一般是在下半年开学后缴费,他们的缴费标准又是多少?通知明确:2016学年度大学生和2017年中小学生、婴幼儿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残疾人、低保和特困人员由财政全额资助
通知对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群体的缴费标准和资金来源也进行明确:凡符合成都市相关文件规定资助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由民政部门负责资助,其中,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和有条件的区(市)县按每人每年320元的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资助,其余区(市)县按每人每年160元的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资助;残疾人由残联按每人每年320元的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资助参加2017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通知中还明确了2017年自愿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定此标准的依据来自成都市统计局公布的成都市2015年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57480元。
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的人员:
每人每年460元或230元
第一种,对于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成都市2015年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或0.5%,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60元或230元。
第二种,以住院统筹方式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自愿按2015年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缴费标准为460元。
第三种,未参加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但在《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成府发〔2009〕 52号)实施前参加了《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三》(成办发〔2005〕123号),且连续不间断或一次性缴纳若干年费用的人员,按成都市2015年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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